六盘水市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审计和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做好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促进六盘水市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捐赠款物是指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募集的资金和实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服务和财产使用权等。第二
2021-08-02
9月4日下午15时30分,市红十字会联合市教育局、市第三实验中学、钟山区红十字会等多家单位,在市第三实验中学协同组织开展了一场实战化的地震避险疏散与应急救护综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