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物须知
一、捐物应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款物;
二、捐赈款物应当是合法的,有处分权的财产;
三、捐赠物资为市场常见物品,捐赠方应提供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发票、报关单、捐赠方采购协议、出库单物价部门核定证明、销售协议等);
四、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产品的(如非货币性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服务、以市场实时价格评估会造成严重低估或高估的物品等) 由双方约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
五、对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部门 的规定,其有效期应当在可执行的有效期限18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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